回复一位读者很尖锐的评论

周末刚刚发表了一篇文章:谈谈Google和海外营销人做过的那些恶

阅读量似乎还不错,比一般的干货类文章要高,说明大家对这个话题还是蛮感兴趣的。

但,有位读者在我微信公众号(SEOAction)的留言,引起了我的注意,看截图:

有个笔误,当时手机键盘打的。。”证明一下” -> “声明一下”

我回复后,他立马也回了,如下:

名字和头像就不模糊了,毕竟都是公共留言,大家都看得到

本想着在手机上回复他的,但一下子就发现不太现实,因为打着打着。字数就超出预期不少。索性,不如更新一篇博客文章,或许回答得更彻底。

我很care读者对我文章的评论,因为我care写过的每一篇文章。。当然,我更care的是读者,没有你们,我不会坚定的把英文SEO实战派这个博客和公众号做下去。

哦,对了。。今天是我博客和公众号一个特殊的日子:满月!开篇之作是2017年10月26日写的,今天正好是11月26日(虽然现在已经是27日凌晨了)。

所以,本文的目的不是去说服这位读者,只是发表我对他这条“尖锐”评论的回复,也欢迎他在底部留言继续:)

回归正题,如果你在手机上读这篇文章,上面截图的文字可能很小,粘贴一下:

嗯,知乎那个说是罚款,而实际上是谷歌同意支付5亿庭外和解。其实在Google向政府提交的大约500万份文件面前,FBI的证据链未必能证明谷歌是主观恶意和不作为。或许法庭流程走下去赔得不会这么多,但毕竟是员工做错,Google付出这代价也应当。腾讯的译文太久找不到了。还有,caoz是百度出来的人,他点赞能说明什么呢? 博主精通英文SEO,应该接触过google的人,他们做事情的主流价值观应该有所了解吧…

没看那篇文章的读者,建议点击这里阅读一下先。

以下是我的回复:

严谨地讲,你是对的!我在文章也犯了一个小错误,用到了“处罚”一词;但,我依然觉得知乎第一个答主“X Zima”的翻译没问题,虽然他没有把整篇文章都翻译完。

注意:我说的是翻译部分,而不是他第一段自己说的那句话“本案由FBI调查,于几年前和解,谷歌被罚款5亿美元。” 另外,他也提到了和解一词,而不是指美国政府单方面给Google下了5亿美元罚单。

刚才也很认真的花了接近两小时去专门阅读国外的一些英文资料,特别是那篇Wired杂志的报道,还有美国司法部(Department of Justice)发的原文公告,以及几篇其他知名媒体的报道(下面会提)。

Wired杂志和美国司法部的文章中没有出现fine一词,而是用的forfeit (及变体forfeitment)、和settle (及变体settlement)等词,forfeit和fine的意思相近虽然有微妙的区别,这个你应该也懂,这里就不咬文嚼字了。

但让我很惊讶的是纽约时报的一篇报道用了fine一词(第九段开头):

“The $500 million fine covers both revenue that Google earned from the illegal advertisers…”

还有The Verge直接在标题里用“Google fined $500 million for illegal prescription ads”,虽然The Verge算不上真正权威的媒体,但我认为这正好也代表了美国人普遍的观点:与其用colorful words去修饰这件事,还不如直白点,Google就是被美国政府给K了,别给自己找台阶下。

另外,不介意challenge一下你的观点,纯属发表个人意见:)

先quote你的,然说我的。

1. “其实在Google向政府提交的大约500万份文件面前,FBI的证据链未必能证明谷歌是主观恶意和不作为。”

这个我部分赞同。

首先,Wired杂志里有这么一句话:

“When the company learned of the investigation in 2009, it stopped the ads”

说明了什么?联邦探员里有内鬼,不然Google怎么可能提前知道有钓鱼执法这件事,谷歌当然会做出改变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防万一,还有,这500万份文件没有公诸于众,里面的证据到底是什么存疑。

个人认为,如果FBI这个世界上最厉害的调查机构,都对Google这种商业公司失手,岂不是耻辱?真要跟Google对着干,还怕抓不到把柄?注:我在美国有接触过一些cases,对美帝法律条文和司法程序还是有一些了解的,都是被律师逼着学的。

2. “或许法庭流程走下去赔得不会这么多,但毕竟是员工做错,Google付出这代价也应当。”

这个我绝对不赞同。

你这里其实有两个论点,分解一下。

第一,走法庭流程不太可能,要知道当事人是联邦政府,它跟Google和其他互联网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,建议回顾一下2013年斯诺登爆出的棱镜门事件。刚才说了,美帝政府想让你输,你不可能赢,真的走司法程序,Google只会赔得更多,时间加上金钱;

第二,你说是员工个人的责任,我只能呵呵了,下面这句话来自那篇Wired杂志:

“We simply know from the documents we reviewed and witnesses we interviewed that Larry Page knew what was going on”

不用想,拉里·佩奇肯定知道,虽然Google官方不承认(官方说法信不信由你),但打死我也不信,要知道AdWords业务是Google的现金流支柱,下面的员工干坏事,上司怎么可能会不知道?太低估斯坦福毕业生的智商了。。还有,像Google这么的公司,员工这么作恶,谁授权的呢?想想就知道了。

3. “还有,caoz是百度出来的人,他点赞能说明什么呢?”

首先声明一下:我跟caoz没有任何关系,没见过面也没聊过,只是偶尔看他写的文章,觉得说得比错,很多事情分析得一针见血,看得出来,他是一位很有经验的前辈,也是一位互联网的意见领袖。

我在知乎关注了他,如果他回答了什么问题,或点赞了某答主的回复,我一般会稍稍瞄一眼。

是的,他点赞不能说明什么,但至少会引起我的注意,还有,我说的原话是“有4730人赞同了该回答(包括caoz)”,请注意:“包括caoz”这三个字是用在括号里的,我的重点是括号前的那句。

还有,我没提caoz是哪门哪派的,你直接搬出百度来,什么意思?百度出来的人又怎样?虽然一提到百度,我就想起莆田系和魏则西,因此也尽量不用它的产品(搜索我用必应),但我对百度的员工,不管是现在的还是以前的,都没有任何偏见啊,要批也要冲着Robin去吧。

另外,我们都是出来打工的,不是站队,没必要给人贴标签,真的。

4. “博主精通英文SEO,应该接触过google的人,他们做事情的主流价值观应该有所了解吧。”

我是接触过Google的人,包括我在旧金山读master毕业后,有关系很好的同学加入了Google,而且,我跟在Google工作的华人工程师也有线下聊过。

但,你所说的他们做事情的主流价值观,这个我还真的不明白,欢迎留言解释下。。对了,字里行间,不禁流露着你对他们这种价值观的崇拜,我只想说:they are just doing their jobs, I’ve no comments on their value.

就写到这里了,最后想说,我其实很欣赏这位读者的,他不仅很认真的读完了我的文章,而且还翻阅了文章里链出的外部资源,很有心,真的。

但他的评论,我不完全赞同。。这也很正常,我的回复对事不对人,如果你看到,don’t take it personally :)

还有,很感谢你,让我以后写作、导出链接至外部资源时要更加小心,更加严谨,把读者的利益放在首位。

P.S. 也希望你关注下我的公众号,不然都不知道你从哪来的 :)

《回复一位读者很尖锐的评论》有8条评论

  1. Google的员工从来就不是什么高大上,特别是06年进入中国以后,流水似的换人。哦,最近一年一度跪舔广告主的年拜会差不多要开了,不知道今年内部KPI是怎么定的了。

    其实,不同的人,不同的人性,不会因为在哪家公司而变化,或许会一时伪装,但最终仍然是基本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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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看来你对Google中国了解不少。
      很赞同你的后一句话,其实也不用伪装,累,不如活得真实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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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• 很多员工认为在Google工作就是高高在上。实际碰到大广告主跪在地上很听话。所以,很多不是因为国内还是国外所谓不作恶,小型公司容易管理下限,大型公司,上受关联利益人逼迫,下受员工不同想法发散,最终无法永久一致性。其实,公司也是,国家也是,slogen只是向往,人这东西,缺啥说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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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• 哈哈,你看的很透啊,小到个人公司,大到国家,蛮有道理的。
          待会儿邮件问你问题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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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观点很正,就事不就人,非常棒!
    PS:其实写过文章的人,都知道,写一篇哪怕不怎么样质量的,前前后后都很费劲。何况你的文章质量很高,不废话,直入主题。
    非常有心,由衷感谢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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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从ZAC博客过来的,一连看了好几篇文章,通透无比。作为一个小站长,我一直觉得谷歌是非常公平的,能给予小站和大站同样竞争的机会。冲这一点我还是非常欣赏谷歌的价值观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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